科通【2021】123号
各相关学院、省重点实验室:
按照《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》和《湖北工业大学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》、《湖北工业大学科研平台考核办法(试行)》的要求,为及时掌握实验室年度运行情况、评估实验室绩效产出水平,促进实验室高效运行发展,现对省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运行情况进行考核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对象
我校已批准组建的5家省重点实验室。
二、考核时间安排
1.考核材料准备: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;
2.考核材料提交:2021年12月3日向科发院提交重点实验室、依托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的5年总结(2017-2021年)、2021年度考核表纸质档各1份和电子档;
3.考核评审:2021年12月7日,科发院组织考核评审会,各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汇报。
三、考核内容
1.5年总结:总结近5年实验室建设运行情况及上级主管部门历年绩效评估结果;
2.年度考核表:根据《湖北工业大学科研平台考核办法(试行)》中附件1的“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指标”填写2021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的相关数据,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。
四、材料填写要求
各依托学院、省重点实验室要结合当前实验室建设的形势和要求,高度重视填报工作,高质量地完成信息数据填报。实验室要明确专人负责,确保信息与数据的准确性、真实性、完整性,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学校提交信息数据。
联系人:科发院姚春光 027-59750139
附件:省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考核表
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
2021年11月29日